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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北仑区中小学校园网管理,保证校园网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网”指中小学校园辖区范围内有关计算机设备利用网络通信技术连接而成的局域网,以及依托此网络建成的各类应用。校园网是各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应用的重要工具和基础设施,并作为北仑教科网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各中小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校园网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对网络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资金筹措等做出决策和决定;
2.负责校园网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3.协助开展辅助教学、管理及服务的应用推广工作;
4.负责校园网用户有关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校园网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第三章 校园网站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站采取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应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并有应急预案,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恢复网站数据和服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开通网站,应及时发布公告。
第六条 校园网站系统管理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网站备案、域名注册等工作。无特殊原因,网站日志应当至少保存60天,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 频道管理员和互动栏目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管理员帐号和密码,禁止设置弱密码,强化访问权限管理,发布信息后应及时取消登录,严防管理员帐号被他人非法利用。
第八条 教科网中心将定期对各学校网站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站散布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站从事营利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不得从事与教育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各校园网站不得私自开设论坛、留言板、博客等互动栏目。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和网站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监管制度,保证各类信息的合法、可靠和安全。如发现与本办法不符的信息应当在保存有关记录后立即删除,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