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惩细则
迎宾大厅的顾客问声好或热情接待,违者处以 20 元罚款;
12 )不得在上班时间,在招生大厅逗留、闲谈,更不得在大堂打闹,一经发现给以 20 元处罚;
13 )各员工必须按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相应的罚款;
14 )要服从领导管理,接受工作安排,认真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违者罚款 30 元,并责令做好未完成的工作。无论任何部门主管,当进入其它部门工作时,都必须服从该部门主管的管理,同时有义务为该部门服务;学校任何部门员工,当进入其他部门时,必须服从该部门主管的管理,有义务为该部门服务,同时遵守学校和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罚款 50 元。
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而员工守则又没有相应规定的,视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错、处罚谁的办法。
第四节 附则
第一百八十七条 总经理保留有修改该条规范的绝对权利。
第一百八十八条 行政部拥有本规则的解释权。
第一百八十九条 无论前款做任何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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