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领导不尊重者,影响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 20%---30% 的奖金;
4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失费用。
5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当月 30-40% 奖金(如当月奖金低于 800 者,改为扣除工资的 30-40% );
10 )散布谣言,影响团队士气和团队凝聚力,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发展的行为决不姑息,一经发现,确实后,给予记过处分,并根据情况扣除当月 50%----100% 工资;
11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奖金 10-30% ;
12 )以建设团队精神为核心力量,坚决打击破坏集体利益、损人利己、贪小便宜等的行为,如发现将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当月 10% — 20% 的工资。
第一百八十六条 日常规范
为了彻底实施培训学校和各项行为规范制度,保证灵通员工守则和灵通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体制的切实执行,根据培训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1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次扣罚 50 元;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不论天数时间,均扣发当月全部奖金,累计旷工 3 天以上者,按规定予以除名,不发任何的工资、奖金和福利。
2 )在工作期间不按规定配戴“工作证”的,每次罚款 20 元;
3 )接受工作任务时,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完成的,且因个人失职造成了任何影响,每次罚款 80 元;对工作安排不满者,可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诉;
4 )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及服务态度不好而导致学员、客户投诉属实者,每次罚款 80 元;有事休息或暂离工作岗位,没经部门经理同意或没请假的,每次罚款 80 元;
5 )培训学校员工每月原则上规定休息四天,每周休息一天,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按下列计算工资,即:加班 1 日增发给 1 日工资或安排补休 1 日;加夜班的, 3 个夜班按 1 日工资计算;
6 )经批准的病假 100% 扣发当天的奖金(不扣基本工资),事假 100% 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未经批准的休息或长时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除 100% 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和奖金外,并处罚 100 元。(注:长时间( 3 天以上)请假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息;短时间( 2 天以内)的请假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 )被客户投诉工作懒散、责任心不强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如因工作态度,导致工作失职者,经思想教育后不改的,给予开除;
8 )上班时间伏台睡觉、玩手机、玩游戏、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的,违者每次罚款 20 元;
9 )下班后应关闭所有冷气机,最后离开的职员要全面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照明、水喉、石油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上锁,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
10 )优质服务,取胜之道!诚实处事,敬业乐业是优秀员工的具体表现,故各员工应以此为座名铭。如发现工作中出现销售收入统计错误、记帐不准确、仓库数量错误及账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负责人应承担损失责任,并处 50 元罚款;
11 )教师不得上完课后在某个位置坐着时间超过 5 分钟,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一经发现,给予 20 元处罚;招生文员必须做到及时、有礼地向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