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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惩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员工。
第一百七十九条 学校管理层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学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会议表扬;
. ☆奖金奖励;
☆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二条 优秀员工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得到当月优秀员工奖励,优秀员工奖励为 元。
1 )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 )完成计划指标,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 )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采纳;
5 )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 )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 )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任职期内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0 )其他对学校作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三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行政部审核。
3 )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部门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直接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辞退或开除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4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 泄露学校秘密,把学校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 散布谣言,严重影响学校发展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会议批评 、警告、记过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会议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 违反劳动法规,月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次数超过 3 次(不包含 3 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将扣除当月所有奖金,连续 3 个月出现上述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 非客观原因,没完成本职工作者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在会议上通报批评;
3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