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规章制度
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
(2)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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