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4)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5)变配电间,锅炉房. (6)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7)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和集体宿舍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集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上海市学校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电气管理制度 一,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 二,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要电器设备和设施建立技术档案. 三,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电器设备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尤其对长期不间断使用电器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学校门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