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按《例行保养条例》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3,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车辆有故障应及时到指定厂维修,车辆应按时验车. 4,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5,幼儿园,小学校车,学校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6,校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7,应制定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聘用人员制度 为了加强本系统的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系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准确登记应聘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查验应聘人员的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原件. 索要应聘人员的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 对应聘人员做简单调查,保证无精神病史和无不良记录. 上岗前,需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根据不同岗位,列出各岗位职责. 按月根据工作实绩,对照岗位责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使用期内考核合格,签定用工合同.保证应聘人员和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退还劳动手册,解除聘用关系. 单位对应聘录用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及生活上的关心.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 7,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8,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1,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每班巡逻次数不得少于6次,确保安全. 14,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5,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记好记录. 16,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1,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体育馆,大礼堂,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生,教工宿舍(公寓),校内宾(旅)馆,招待所. (3)图书馆(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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