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年度预算。
(二)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 决 算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 决算报表
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规程见《某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学校门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