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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话依据及原则
任前廉政谈话,依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谈话对象
场属各单位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
三、谈话方式
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谈话内容
(一)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学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
3.听取谈话对象个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4.对下列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干部调动中的有关规定清交公文、公物、公款。凡单位发放及个人借用、保管使用的各类文件、材料、资料和办公用具(设备)、生活用具等公文、公物及时交还原单位;凡欠单位的公款,调离时一次性清欠。
(2)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规范干部调动送迎活动。
(3)谈话对象的行政、党员组织、工资关系在三个月内转办到新单位。
上述三项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由原单位在谈话对象调离后三个月内如实填报《干部调离廉政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场纪委、场党委工作部。
(二)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
5.对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五、谈话程序
(一)谈话分工
任前廉政谈话,由场纪委组织实施。对中层正职干部的谈话由场分管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场长进行,对中层副职干部的谈话由场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进行。
(二)谈话准备
1.确定对象:在场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场党委工作部及时向场纪委提供谈话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协商谈话有关事项。
2.拟定提纲:谈话前,场纪委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收集、掌握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3.确定谈话时间,拟定谈话人员及议程,确定记录人员,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谈话要求
1.谈话之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2.任前廉政谈话,一般结合党委工作部的干部谈话同时进行,也可安排在任职文件下发之后十五日内进行。
3.谈话形成的材料、个人廉政承诺履诺情况及《干部调离廉政情况登记表》、组织督查情况等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