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制 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串岗、办私事。凡擅自离岗或捏造事实请假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办公室必须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每天要自觉按时进行考勤登记,并按月将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逐日填好个人岗位手册。年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并与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凡全年迟到、早退在20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的50%,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凡全年旷工15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年底考核不称职;旷工1个月以上的,建议组织做自动离岗处理。
三、凡因病、因事或休假不上班的,一律履行请、销假手续。
1、凡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者,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者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凡副职请假一天以上经局长同意,3天以上报告区分管领导;局长外出,请假必须报告区分管领导。凡需请事假5天以上者,一律须经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凡不请假,又未到岗着,视同无故旷工处理。
2、干部职工的工伤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女职工的生育假,按现行政策执行。
3、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请病假,须出示定点医疗单位证明)都需报办公室备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严肃查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及职责
局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研究制订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局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和考核。4、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局纪检组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
5、重视和支持纪检会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其按规定行使调查、立案、处分和处理权,帮助排忧解难。
二、干部廉洁自律细则
(一)“约法八章”:红包礼金不能收,工程项目不谋私,男女往来不越轨,人际交往讲原则,娱乐场所不乱去,接待工作讲规矩,保守秘密守纪律,干部职工要管严。
(二)十二条规定:
1、全体干部职工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高度重视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公开和权利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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