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共1项)
一、事业单位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收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事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实施事业单位登记时,向申请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登记费标准为:
(一)初始登记(备案)费每件300元。
(二)变更登记费每件150元。
以上收费包括申请登记、表格、资料、登记证书、撤销登记公告和年度注册(年检)等费用。
二、登记公告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负担。”
行政确认(共2项)
四方区人事局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的确定
法律依据:
1.《**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
2.《**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条:“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实行学分制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任职年限内,平均每年应当完成不低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晋升、评聘和续聘的依据之一。”
二、对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
法律依据:
《**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经省授权的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确认,报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行政裁决(共1项)
四方区人事局
一、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一百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27项)
四方区人事局
一、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依据:
《**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政府人事部门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组织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三、申报行政奖励计划
法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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