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五)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
四、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法律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六)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五、事业单位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六、事业单位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三)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七、事业单位抽逃开办资金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四)抽逃开办资金的;”
八、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事业单位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
行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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