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人才选拔和管理制度
和论证。
第十六条 制定年度及管理期内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七条 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批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爱岗敬业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技能的后备人才队伍。
县优秀人才的待遇
第十八条 获得县委、县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和授予的荣誉称号,工作业绩载入《*县志》;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
第十九条 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术等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县优秀人才;评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州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县优秀人才。
第二十条 管理期内享受一次性奖金500-1000元。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期内参加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休假疗养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杰出人才奖”,对本届优秀人才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另行表彰奖励。
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