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须填写《*县高层次人才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申领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复印件;(2)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身份证、*落户证明、服务合同等原复印件;(3)已领取所在单位安家补贴配套的凭据。
2、审核。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公示。经审核无误的申领对象,在“*人才网”和服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及时送县财政局审批拨付给高层次人才。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引进专业对口的上述人才,需提前书面请示县编办,经批复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企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经引进单位调查核实,可由县人事部门重新建档,原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凡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来*工业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本人档案可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并保留其事业单位职员身份,可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上述引进人才的配偶原则上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引进上述人才的子女就学,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参加政府组团赴市外省内招聘高层次人才活动,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补助宣传费和50%的摊位费;参加政府组团省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活动,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承担全部宣传费和摊位费。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招聘期间为应聘者免费提供在龙的食宿,并发给往返交通费补贴。
第三章 留学人员引进
第十七条 留学人员受聘到*事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经县职改办确认后,由用人单位聘任,并享受相应待遇。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
第十八条 获得国家承认的、在国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龙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经县科技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给予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基金资助。
第四章 其他紧缺人才引进
第十九条 凡属我县特种纸、笋竹加工、机械电子、纺织等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引进高层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不含后勤工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后备人才,在*落户并服务三年以上的(服务合同须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奖励引进单位3000元/人。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县主导产业工业企业引进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任命文件、劳动合同文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原复印件。
第五章 国内外智力引进
第二十条 因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聘请国家级专家来*短期服务,包括在*企事业单位短期工作、技术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等,聘请单位应在专家来龙三天前,将专家服务计划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服务结束后,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实,院士按每人每天(实际服务天数)1000元的标准,其他国家级专家按每人每天(实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