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优秀的,经特区人事局批准可以低职高聘。专业技术岗位要逐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
6、工勤人员实行岗位等级治理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治理办法,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及技术要求设置工勤岗位等级,按照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对工勤人员聘用、培训和考核,规范工勤岗位的人员治理,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7、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各类人员续聘、低聘、解聘、晋级、晋职、增资的主要依据。
8、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形成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与机关、企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女职工生育保险等相配套的保险制度。
9、实行公开招考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时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按照规定的原则、方法、程序,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10、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人员聘用中的人事争议问题。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11、加强岗位培训。事业单位要注重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将各类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列入申报事业技术职务和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单位要为职工学习提供有利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相结合,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促进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1、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事业发展的不同,结合各级财政支持程度和经费自给情况,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经费治理办法。分配政策将向业绩突出的人员、要害岗位和技术含量高,风险大及艰苦岗位倾斜。
(1)财政全额和差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经人事局、财政局批准,可试行经费包干制度,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公司改制或股份制改组,实行企业的用人和分配制度。
2、事业单位可实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兑现收入分配的岗位工资制度,也可将个人津贴部分和单位预算外收入中经批准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统筹进行重新分配,拉开分配档次。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把职工的参股资金、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纳入分配范围,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参与分配,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
3、对具备条件且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可根据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的指标,经人事局批准,试行年薪制。
4、确因工作业务非凡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局批准,答应高薪聘请个别拔尖人才。
5、处理好工资统发与搞活分配的关系。在搞活内部分配中,各事业单位要把工资统发和搞活分配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又使事业单位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权,搞活内部分配后,职工档案工资只作为办理流动、计算退休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依
据。
(四)建立分流安置制度
1、事业单位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采取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措施,裁减冗员,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2、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安置未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