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人事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县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二)加强人事法规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的政策、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政策。
(四)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对政府各部门的任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及县外智力工作。
(八)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引进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措施,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服务;积极发展、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县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九)制订并实施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局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文字、文件审核、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及县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 、行政监察工作及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行政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法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
(二)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贯彻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的有关政策;负责实施新录(聘)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政策;实施和推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工作的政策;推行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
(三)考核培训与职称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人事培训机构培训资格的论证和评估,发展、规范培训市场;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