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机关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局机关目标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结果;
(三)局干部职工入党、任用、提拔、晋级、评先情况; (四)大型设备(车辆、电脑)的购置、年度接待支出情况;
(五)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六)其它应向内部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方法和形式
第八条 县人事局政务公开主要通过服务窗口、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文件、电子网络、桌签等方式进行,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政务公开体系。
第九条 服务窗口公开。在局机关大楼走廊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公开与社会各界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包括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承诺、投诉办法等内容。
第十条 政务公开栏公开。在局内集中设置一批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专栏一般设置在局机关各部门较醒目的地方,其设置的内容与所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人员桌面设立桌签,实行姓名、职务、照片公开。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社会的有关人事工作事项,如招录公务员、人事考试培训、职称评审等,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播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人事政策宣传活动,提高人事工作的社会公开度。
第十二条 会议和文件公开。对涉及到全县的人事编制工作事项主要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和发布文件进行公开;对需局内公开的则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全局职工大会等进行公开。对一些需全县各单位及时掌握和了解的有关事项,通过《泾县人事》等简报形式进行发布,增强工作透明度。
第十三条 网络公开。完善内部局域网,抓紧建立“人事编制网”,逐步实现人事业务网上对外公开、网上查询。
第四章 公开程序和步骤
第十四条 凡需由局统一公开的事项,由局办公室就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局各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按照政务公开预审制度的规定,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局各部门需自行公开的人事业务工作事项,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再行公开。
第十六条 成立县人事局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县人事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