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局(编办)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立县人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落实,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三条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人事制度改革和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坚持让全社会有知情权、监督权的原则。
第四条 县人事局政务公开的主体是指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人事各项业务管理工作都要公开。主要包括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等,还包括单位内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开。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县人事局政务公开分向社会公开、向内部公开两部分。
第六条 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县人事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
(二)县人事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
(三)县人事局政务公开投诉电话;
(四)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五)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报考条件、程序、考核成绩和录用结果;
(六)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开发、人员流动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的政策、条件和办事程序;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规则、组织考试的实施办法及考试结果;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
(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的政策、条件、程序和办法;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及各类培训工作的政策、要求、程序和办法;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政策、程序和办法;
(十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的政策、条件、程序和办法;
(十四)其它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向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