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局编办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由本机关审核审批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在申请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办股室或承办人应在局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其申请事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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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在受理各项审批申请事项时应在股室收文薄上详细登记受理时间、事项、并注明承办人,并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在股室发文薄上详细登记批准事由、文号、日期、承办人。3、对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按程序及时办理,股室能够审批或同意的,应当场办结。
4、对限时办结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经局领导同意,至迟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期限,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结。
六、工作督查制
1、工作督查制是指对本机关部门受理的各项审批申请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的制度。
2、工作督查采取局长办公会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和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和内容每月发放来文、来信办理情况督查统计表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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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