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 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 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 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
□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
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 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薪资。
第五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 奖惩作业应另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
□ 考 绩
第六十一条 考绩分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绩
每年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
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 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第六十三条 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 薪 资
第六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
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七条 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八条 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九条 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 训 练
第七十条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三)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条 在职训练
(一)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二)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三)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第七十二条 专业训练
(一)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二)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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