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四)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九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记录簿”。
(二)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三)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编号列管。
□ 对 保
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条 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 试 用
第二十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
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五条 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 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
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 异 动
第二十九条 晋升(升职、升等、升级)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
管批示。
第三十条 调职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
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条 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单则
由人事科依据发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
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根据人事异动
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 资遣
(一)凡符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单位主管商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
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 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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