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站《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单位主要领导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消防管理工作,总务科负责与消防管理部门联系,监督、检查、指导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各科室主任对所管辖区域范围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第一责任人。消防工作要纳入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中,要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每个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总务科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四、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岗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库房重地应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五、为保障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规定配电房、库房等重要场所为无烟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不得擅自在实验室内及消防通道上,用可燃材料隔离、装饰房间,不得堆放杂物。消防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使用的地方,并要经常进行检查。要及时发现和堵塞火灾漏洞,消除火灾隐患。
六、各职工都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下班工余时间或节假日前,都要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需要的电源是否关闭。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加装和拆卸电源及电器设备。对下达的隐患通知书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科室应积极组织尽快消除隐患,预防火灾事故。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室负责人和职工的考评、考核、晋级、晋职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防火工作认真负责的,在年终考核时应予充分肯定,对特别突出的,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评优秀先进资格。对于造成火灾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八、本责任书有效期与科室负责人任期相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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