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
六、时刻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森防组织应及时动员和组织足够的扑火力量,调派车辆和物资,及时上报县森防指挥部,迅速奔赴火灾现场,全力扑救,力争做到有火不成灾,将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同时要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协助查处案件。
七、奖惩办法与标准
(一)奖惩办法:
我县按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14日为一个年度计算奖惩标准。
各乡(镇)罚金由县财政局在该乡(镇)财政包干预算经费中收缴,个人从财政拔发工资中扣除,其他有关单位在下年度召开森防会议上直接兑现,罚金统一留转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用于森林防火开支。每年奖惩兑现情况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并给予通报。
(二)各森防组织奖惩标准详见附表。
八、各森防组织应依据有关森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本责任状与各自下属部门签定责任状,组建下一级森防组织,建立扑火突击队,并及时报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九、有效期限
本责任状的有效期限为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14日,本责任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另一份签定责任状单位保存,具体事宜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负责解释。
察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章)
代表:
单位:(章)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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