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每个稻草堆场的总储量超过五千吨,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
第四十四条 每个堆场占地面积超过
第四十五条 环形消防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第四十六条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代表是原料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原料场要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配备专职防火员,协助主管领
第四十九条 原料场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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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