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十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小于
第七条 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
第八条 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九条 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
第十条 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第十一条 码垛时,稻草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 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第十三条 稻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吨,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
表一 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
垛储量(吨)
垛距(米)
垛头距(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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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