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火花奖奖励办法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7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七条 省局科技处负责科技火花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交《*****河务局科技火花奖励申报书》(见附件)及主要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按隶属关系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局科技处。
同一成果不能同时申报省局科技火花奖和科技进步奖,对已获得科技进步奖或其他高一级奖励的成果,科技火花奖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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