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火花奖奖励办法
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四条 省局科技火花奖奖励范围:
1、执行各级科技计划完成的,未获得省局科技进步奖及以上奖励,对科技治黄事业有较大作用的成果。
2、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解决某一生产环节的技术工艺难题,或在原有技术基础上有所改进、有所提高,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成果。
3、在治黄生产中,改进或完善某一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提高生产效率或减轻劳动强度的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成果。
4、在经济工作中,开发或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取得明显效益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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