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车场上。 (2) 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 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 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 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 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 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 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 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 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7)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 司机全月安全行车,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给予每月奖励100元。 (21) 总务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公务派送校车事项规定 (1)分配各部门使用的汽车,只配合使用部门的工作用车。与本校工作无关的用车,除指定专项用途者外,一律经总务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则,由用车人员及司机共同担负经济责任。 (2)车辆出外办事必须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况例外)填写申请派车单必须经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