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严禁在库房内、图书馆进行明火作业,倘若需要明火作业,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俱乐部指定专人对现场监督。 2、动火作业完毕,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3、舞艺厅、图书馆、值班室、办公室严禁使用电炉。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五条 俱乐部电源除现有电路外,不得随意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电源安全。 第十六条 下班前各岗位工作管理人员应确认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使用电源时,应由专职电工负责电源安全。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十八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每年至少一次对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二十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 2、各岗位位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九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实行防火安全三检查制度,即俱乐部月查、办公室周查、岗位日查。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二十三条 分管消防安全指导员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二十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电器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十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