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总经理确认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所请假期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三十六条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七条 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在三天以内(含)的由直属上级核可,超过三天的由直属上级批准后报人事主管核可,一周以上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主管级以上请假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并在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直属上级同意后方可上送。凡请假的员工,应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妥当;无法自行安排的,必须报请负责人指派其他员工接替。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全公司实行员工上班打卡制度。员工到班后应及时在考勤机上签注到岗时间。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严禁员工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签到。违者依奖惩制度处理。
第四十条 因不可抗拒原因(例如:停电、卡钟失灵、换卡等)无法打卡者,行政管理部证明原因后,视为已打卡。
第四十一条 当日考勤异常者(考勤卡损坏、遗失、忘带、刷卡无效)须在当日提出考勤证明单,经各部主管核准后交人事部以便更正考勤记录,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病和因私事外出应凭权责主管核准的“请假卡”离开公司并打下班卡,外出后在上班时间内又返工作岗位工作时应再打上班卡。
第四十三条 所有有薪假期须经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出、出差等皆须到前台登记外出的始末时间,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因加班或紧急任务造成的工作时间调整应由主管经理签字批准,考勤员备案,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十六条 公司考勤由人事部指定前台负责考勤工作。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其中要把员工请假单、年休假票等按请假日期的先后整理条理,平整地粘贴在考勤背面,经人事部审签,报交财会部核算薪资。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遵守、执行和维护本规定表现突出者,由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 迟到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早退15分钟以内的,均按1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均按30元/次工资中扣除。超过半小时以旷工半天论处,两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生产待料安排除外)
第四十九条 考勤扣款
第五十条 全勤奖部分:
(1)关于公假、昏丧假、年休假、陪护假的正常休假仍全额发放,但凡有事、病假,旷工者无全勤奖。
(2)迟到、早退一次扣发50%全勤奖,累计两次扣发75%全勤奖,累计三次(含)以上者无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十一条 固定工资部分:
(1)请假工资扣款标准以当月应出勤天数为基数计算。(不包括当月休息日,包括法定假日)
(2)事、病假扣法以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加给+绩效津贴+生活补助)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
(3)病假持有市(区)级以上医院开据之病假单者,固定工资按上述标准乘以40%扣款。超过五天之病假另案处理。
第五十二条 当月请假天数,事、病假超过三天以上,当月绩效奖金依实际出勤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时之比例发放。
第五十三条 员工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的计事假1天,当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者计事假3天,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给予停工处理。每停工1天按5天事假计算。
第五十四条 考勤管理员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均按50 元/次从工资中扣除,并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