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请销假简明表
请假程序:
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2天及2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迟到:
1、当月迟到6次以下的(含6次),按次数每次扣发10元;
2、当月迟到超过6次的,扣发当月出勤奖并通报批评;
3、考勤代签的,对代签者和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每人每次扣发15元。
加班、值班:
1、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填写加班卡,由分管领导核准后留办公室备案;
2、值班:双休日值班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岗到位,以组为单位,每半年统一领取值班费,由组长按实际值班到岗情况发放。
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内(含30天)的,按天数每天扣发30元(半天的扣发15元);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除按天数每天扣发30元以外,再扣发当年第四季度的季度奖。
病假:
1、一个月以内(含30天)的,按天数每天扣发15元,当月出勤奖扣完为止;
2、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扣发两个月的出勤奖;
3、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根据月数扣发出勤奖和季度奖;
4、超过六个月的,根据月数扣发出勤奖和季度奖,并取消年终奖。
婚假:
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哺乳假:
产假期间,按月数扣发出勤奖和季度奖;
哺乳假期间,按月数扣发出勤奖、季度奖和年终奖。
年休假: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公假: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须填写公事卡),工资待遇不变。
丧假:
原则上丧假期限为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