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根据市府统一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并签到。
(二)考勤制度与出勤奖挂钩。办公室对考勤实行监督,并于月末进行汇总,财政分局按汇总情况发放出勤奖。
当月迟到6次以下的(含6次),按次数每次扣发10元;
当月迟到超过6次的,扣发当月出勤奖并通报批评。
(三)一律不准代替他人签到,一经发现,对代签者和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每人每次扣发15元。
(四)因公出差、开会或下乡的,须填写公事卡,办事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直接填写公事卡,审批后的公事卡统一留办公室备案。
(五)班子领导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上下班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二、加班、值班制度
(一)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填写加班卡,由分管领导核准后留办公室备案。
(二)值班:双休日值班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岗到位,以组为单位,每半年统一领取值班费,由组长按实际值班到岗情况发放。
三、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公假、丧假。
(二)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工作人员处理私事,一般应安排在节假日或年休假。确实须在工作日请假的,要填写请假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留办公室备案,市委管理干部的请假按乐组〔1994〕14号文件执行。
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2天及2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三)请销假纪律
1、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审批权限申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疗单位证明;请假期满后,应准时销假上班。
2、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视作旷工处理。
月旷工3天以内(包括3天),按天数每天扣发50元;
月旷工3 天以上停发当月出勤奖,并按天数每天扣发50元;月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3、确遇特殊情况超假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并补办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的超假,视同擅自离岗处理。
(四)关于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
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内(含30天)的,按天数每天扣发30元(半天的扣发15元);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除每天扣发30元以外,再扣发当年第四季度的季度奖。
2、病假:
(1)病假在一个月以内(含30天)的,按天数每天扣发15元,当月出勤奖扣完为止。
(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扣发两个月的出勤奖。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根据月数扣发出勤奖和季度奖,其他全额发给。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根据月数扣发出勤奖和季度奖,并取消年终奖。
3、产假、哺乳假:
(1)产假:
①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②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
难产、剖宫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晚婚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