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病假一个活动日扣20元;全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5天,校内福利奖金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发放。
教职工本人及双方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手术期间(拆线以前10天以内 ),有医院出具的手术通知单、重症监护室证明、病危通知书,手续齐全,经学校审批,不作病事假处理。
临时外出指上班期间外出不超过3.5 小时,且能正常打上班卡或下班卡的。超过规定时间按请假对待。
出差指因公外出在一天以上的。
迟到指在上班时间后打卡上班的。
早退指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离校的。
任课教师上课进教室时间按照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规范要求执行。
坐班人员、专职教师打卡坐班时迟到、早退一次扣15元。
旷工指无故未到岗工作和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的;旷课指上课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的。
坐班人员旷工半天、专职教师旷工一个活动日扣60元。
七、休假
1、产假按国家政策执行,产后三个月以内办理独生子女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者可享受半年产假,否则产后三个月满后继续休假的按事假处理;哺乳期女工在婴儿一周岁以前,可享受每天2小时哺乳时间待遇。教职工休产假期间,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校内福利奖金按照实际上班时间计算发放。
2、探亲假按国家规定安排在寒暑两个假期,利用上班时间探亲休假的按事假处理。
3、符合晚婚年龄职工(男25岁,女23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专职教师允许调课),可享受18天休假(含节假日)。
4、职工直系亲属(父母亲、配偶、子女)病逝,市内享受三天丧假,外地五天(含路途时间),逾期按事假处理。
5、经学校批准进修或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时,要按照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6、职工因公(工)伤残,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因公(工)伤残手续。部门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由卫生所根据伤情,酌情安排休息,并报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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