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制度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治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实;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
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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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