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考勤制度
十、除公务外,任何人未请假不参加图书馆各项集体活动和业务学习,均按旷工处理。
十一、所有干部职工如不按照以上考勤制度执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行为,按旷工情况处理。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部目标考核奖,并给予局内纪律处分;旷工6天及以下者,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七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十二、如有参加各类函授、半脱产、全脱产学习者,按照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每学期课程安排要提前上报负责人,并根据图书馆的整体工作随时进行调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参加学习。
十四、文体局督查组将随时对图书馆考勤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全局通报。如有代签考勤现象,则扣除代签人的目标考核奖;如有迟到、早退、中间离岗情况,但跟负责人请假者,分别以公务、病假、事假处理,未请假者以旷工处理。
十五、当年公休超假均按照病假、事假、旷工等有关规定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