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考勤制度
五、各室工作人员必须要轮流休假,每年15天公休要一次性休完,探亲假可根据各人情况分两次休完;连续休假计算天数时包括六、日和节假日。如不按照规定连续休假,则以病假或事假有关规定处理(公务除外)。
六、从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当年各种公休(包括婚假、产假、探亲假、)不再累计,至当年12月30日前没有休完的假将自动作废,开始下一年的休假。
七、任何人休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种公休、病假、事假均要依次向图书馆负责人、分管局长、党政一把手请假,同时按要求填写“请假申请”并经有关领导批复,病假要根据真实情况出具医院证明;请假1—2天的必须向图书馆负责人请假;请假3天的除向负责人请假外,还要向分管局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的除执行以上程序外,要向党政一把手请假;任何人在请假未得到批准前不得擅自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后补请假手续无效;请假手续每次要分别报图书馆和文体局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时销假。
八、请病假、事假每天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5元,月底累积计算;请病假两个月以上及事假累计超过20天(天数统计包括六、日和节假日)执行西城区人事局西人字[1999]7号文件规定,扣发部分直至全部工资。
九、所有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文体局每周二、四的政治学习,凡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必须提前按照请假要求向图书馆负责人请假,并报局办公室,未请假不参加学习按旷工处理;除公务和休假以外,不参加政治学习一次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10元。
考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