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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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考勤制度
为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随意迟到、早退、溜班、缺勤。
2、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签到时间截止在作息时间规定上班后10分钟,签退时间截止在作息时间规定下班前10分钟。签到、签退时,均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违者双方都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若下乡工作或特殊原因不能到局签到者,事前后向办公室说明。
3、凡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旷工扣30元,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论处。
4、干部职工请假时,应事先写请假条,副局长请假须局长批准;各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及局各科室、直属站(校)、公司负责人请假1天由分管局长审批,2天及2天以上须局长批准;中心各科室、站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副主任审批,3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内报中心副主任审批,7天以内需分管局长审批,请假超过7天以上须局长同意。婚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条须交局政工科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各分管局长、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及局各科室、直属站(校)、公司负责人因办理公事离匀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以无故旷工处理。
5、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政工科进行汇总,在每周一的局务会上给予公布。
6、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除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考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