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干部职工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县总工会良好的社会形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须经所在部室负责人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及部室负责人半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部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常务副主席批准;
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主席批准;
例会请假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缺勤对待。
二、签到制度
机关实行工作日上班签到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10分钟之内到会议室签到。坚持本人签到,严禁他人代替签到。
请假、公事人员由当天值日领导做好记录。
三、考勤奖励制度
1、每天设出勤奖4元(上下午各2元),每月汇总后随工资发放。
2、每缺勤半天除扣除当次出勤奖外另处罚款4元。
3、迟到或早退扣除当次出勤奖。
4、请假没有出勤奖。
5、出现代签或签到记录有误的,扣除值日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当天出勤奖。
考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