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婚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八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需往异地料理丧事的,可
酌情给予路程假,标准为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丧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九条 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
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要求提供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考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