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众的参与权
1、推进社区事务民主管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社区全体居民群众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社区干部的职责、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规范社区干部和群众的行为,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2、建立居委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居委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居委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移交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社区党组织、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社区干部和居民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3、加强居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居民民主理财由居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居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从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有权对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居委会,区、街道党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规范社区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街道办事处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居委会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进一步强化居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1、加强对社区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区、街道两级要切实组织好对社区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流转承包、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社区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社区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