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群众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促进全县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群众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县办发〔2009〕2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待(接待人员和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
除法定假日外,每月第一个周、第三个周的星期三下午为领导干部群众信访接待日。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县...局三楼会议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1.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检举、揭发农牧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举报因畜牧系统技术人员服务不到位导致养殖户利益受损的行为;
4.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5.其它信访事项。
五、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包案督导落实责任制;
2.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3.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待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站所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责任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4.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告知信访人;
5.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6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7群众对办理意见不服的,应告之群众向上一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单位反映问题的法律程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8对群众重复上访要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主管单位必须认真给予复查、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书。
六、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领导干部群众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