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业山的租金 ;
2 、集体收回自留山和责任山统一组织造林的收入 ;
3、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入 ;
4、国有协议林的林价收入 ;
5、征占用林地的收入 ;
㈡收益分配
对集休山林收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属村集体的,其收入归村委会所有;组集体所有收益归村组所有农户,龙头山归老屋场人员所有。
㈢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1、根据上级勾图面积,每亩收取1.5元作林改经费,每户收起林权工本费每证5元。
2、在村完成林改工作发证时,未交林改经费的农户,不予发放林权证,该户山林权为缺权处理。
3、林改工作人员务工补助每人每天15元,按出勤日计算,不出勤不予补助,伙食费每人每餐8元计算,由理事会列支,不纳入村委会经费列支。
4、林改经济理事会收费开支由理事会监督审核报帐。
5、林改结束后,收支张榜公布,经费有余作公益事业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
五、林改实施步骤
㈠ 宣传准备(2008年8月3日至9月8日)
1、8月3日至9月7日,进行政策宣传。召开村委会、 村(组)民大会讲解政策、组织发动、成立机构,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和建议。掌握所存在的问题,对山林权属情况进行初步摸底。
2、9月8日制定实施方案。在镇工作组的指导下,切合本村实际,制定林改实施方案,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㈡组织实施(2008年9月9日至2008年1月25日)
1、8月11日至9月10日,摸清 “三定”时山林权属基本情况,及登记林权流转、变更情况,汇总造册,进行第一次公榜,公示时间为7天。
2、9月11日至10月10日, 对公示时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逐宗、逐件进行调查、调解。明晰一宗 ( 件 ) 、公榜一宗 ( 件 ) 。
对已流转山林、责任山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完善 , 未签订进行补签。
收集 “三定”时山林权属证明材料及各类流转合同 , 由集体、农户提出申请,进行登记、审
3、10月11日至12月30日, 进行实地勘查 , 确定四至界址 ,逐宗勾绘上图 (1:1 万地形图 ); 然后登记追册。
将实地勘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榜,公示时间为30天 ,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
4、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5日,进行内业材料汇总,报乡镇政府、县林改办审核,经确认无争议、事实相符的。 由县政府确权发证。
5、2008年1月16日至2008年1月25日, 完成林改各项工作任务, 做好材料汇总 , 组、村逐级进行。
六、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