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五保户”待遇。
4、奖励扶助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三)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确定委托代理机构,采取“直通车”办法直接发放到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组织管理
奖励扶助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县计生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的工作协调指导。“河东县奖励扶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按照统一要求,由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选定统一的委托代理机构承担奖励金的发放工作。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
按照“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县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个人申报、邻里证明、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申报、三榜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及时了解掌握委托代理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四、检查与监督
(一)县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发放、管理、使用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
(二)对照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协调小组每半年对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及时反映奖励扶助对象变化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张榜公布、举报、投诉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
(二)把奖励辅助制度工作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奖励扶助制度执行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融资活动,不得用建立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缴农业税等各种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对委托代理机构不履行委托服务协议,不及时足额地发放奖励扶助金,出现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现象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在执行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