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6.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负责将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大力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和新产品研发,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7.市科技局:负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发机构,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向产业化转化。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推进质量振兴政策经费保障工作,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和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
10.市环保局: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环评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11.市安监局:负责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质监局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逐步将重要质量指标纳入统计范围,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开展质量竞争力测评。
13.市商务局、市旅游局:按照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172号)要求,积极推进质量振兴,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分解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工作措施,抓紧抓好实施。
(三)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并对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四)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按时参加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