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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拓展领域、规范运行、创新机制、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和渗透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发展起帮助、协调和促进作用。
第四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必须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凡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凡有正式党员名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都应建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名的企业,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名的企业,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企业规模比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党员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建立党总支或党委。
第六条,党员人数不足名的企业,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挂靠组建、村企联建、企企联建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能够建立党支部但暂时没有合适的支书人选、暂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和暂时没有党员的企业,上级党委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创造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原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党组织重组工作应与企业转制同步进行。
第七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管理采取属地管理、垂直管理、挂靠管理等形式,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城市以城市企业工委、街道党工委、工商部门管理为主,农村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对一些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可由县市区委直接管理;对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集贸市场中的党组织,可由工商部门党组织管理;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企业党组织,可由开发区党组织管理。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八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的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培训教育,培养“四有”职工队伍,培育企业文化,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