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服务企业发展考评办法
)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条“严重后果”是指:
(1)使企业财产(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2)使企业停产3天以上;
(3)造成企业职工集体上访。
第六条 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戒、选拔任用和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法制局和监察局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
)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条“严重后果”是指:
(1)使企业财产(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2)使企业停产3天以上;
(3)造成企业职工集体上访。
第六条 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戒、选拔任用和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法制局和监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