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作文网 >> 应用文写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企业管理制度 >> 正文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九)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从设立在经济特区等低税率地区下属单位取得的应税收入,应按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差额。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亏损,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弥补。以前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税务登记后的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进行亏损弥补。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第十六条 有应纳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对涉及征税的收入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各地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印制下发,供纳税人、代理单位和税务机关使用。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都应当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 对不按规定将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又不能正确地申报按分摊比例法等合理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可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具体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办理。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如果以前年度有经营亏损,应将减免税所得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后有结余的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上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下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改制企业离休干部丧抚费办理程序
       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劳动保险程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市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办法试行
       本市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
       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来沪投资设立…
       集团企业预算编制和考核
       企业理财五大误区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先教活动反腐倡廉心得
    教师职业精神演讲稿
    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意见
    领导讲话副县长秋冬季动物防疫会…
    200年新党员入党宣誓讲话
    应用活性炭吸附法改善室内空气品…
    大学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科学发…
    物价局改进价格服务计划
    安监局订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重阳节活动策划方案范文
    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意见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工作意见
    公交事业发展新阶段工作报告
    农机化事业发展实施工作意见
    防空事业建设实施工作意见
    气象事业规划工作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作方案
    气象事业发展工作计划
    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方案
    企业管理制度

    Copyright 2010-2012 © 中国作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