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先由发言的同志(班子成员)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帮助。列席人员可以在会上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上级部门领导可提出综合性的指导意见。
对班子成员在会上发言的基本要求是:
一、态度端正,围绕主题。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主动查找班子和本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具体深入。
二、虚心听取意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和参会人员的意见,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批评者。
三、坚持原则,与人为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乱扣“帽子”,不乱打“棍子”。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叶,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
四、避免五多五少: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自我批评少,相互批评多;谈现象多,分析原因和研究整改措施少;东拉西扯、不触及矛盾的多,联系实际问题少。
第十七条 召开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15天,要分别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民主生活会方案,经市委组织部书面答复后方可召开,并要在报送方案的同时,通知参会人员及有关承办部门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会后15天内,由党建工作处牵头负责,与有关处室分工整理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经过梳理的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上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告等材料,分别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一式三份。
第十八条 本年度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要落实突出问题整改各项目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承办处室,制定整改日程表,确保每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党建工作处和有关处室,要适时检查督促整改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努力使每次民主生活会通过整改取得更多更好的实效,促进班子的自身建设。
第四章 党员组织生活
第十九条 党员组织生活,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内民主生活会、党课教育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二十条 根据《市国资委机关党员组织生活管理规则》的要求,坚持每月一次党员组织生活。其内容应按机关党委每季度安排组织生活内容的指导意见,结合支部实际进行具体实施。党员组织生活的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月初第一周星期五下午。如因工作上的原因,支部可作适当调整。提倡多利用工余时间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 党员组织生活的形式,一般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主持召开,以学习教育为主。根据需要,机关党委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通报重要情况、举行先进事迹报告、集中听辅导讲座、参观学习等。力求做到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第二十二条 委党员领导干部要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机关党组织的规定,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机关党委组织的党内活动,同党员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带头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党内监督等制度,模范地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按照市直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