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工作。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每年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二、离退休干部党员“四争创”考核标准
(一)争创“学习创新”的模范
⒈认真学习理论。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章和法律法规,努力使思想保持与时俱进。
⒉关心时事政治。按规定阅读文件,坚持看报纸、看电视、听广播,关心国家大事。
⒊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身体条件较好的党员要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和理论学习,坚持听党课。积极参加全区组织的理论辅导、形势报告会、离退休干部读书班等活动,活动出勤率达75%以上。
(二)争创“守法有德”的模范
⒈遵守党纪国法。做到知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要严于律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争做文明市民和文明家庭。
⒉对党忠诚老实。定期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如实向组织反映意见和建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决定。
⒊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修正错误。
(三)争创“联系群众”的模范
⒈宣传党的主张。立足社区,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当好人民群众的义务宣传员。
⒉做好群众工作。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反映区情民意,支持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抵制封建迷信和一切邪教活动。
⒊严格教育子女。教育子女及家庭成员诚实劳动,遵纪守法。
(四)争创“服务奉献”的模范
⒈努力发挥“余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专长,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⒉关心支持社区建设。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救助活动。关心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并配合居委会开展工作,努力承担并完成街道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⒊支持在职领导工作。关心支持本部门的工作,积极为我区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大力支持在职领导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