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管理办法
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书记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领导不在时告知办公室。
4、凡请假的人员事先必须写好请假审批单,由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审批单交办公室。
5、按规定要求休假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要填写好休假审批单,由书记审批。
6、要求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休假的人员应遵守请销假制度,审批单交办公室。回单位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口头请假,在回单位上班的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对未按规定先离岗后请假的视为旷工。
7、请销假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查,一律列入考勤登记。
(三)考勤奖惩办法
1、考勤情况作为对个人工作进行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2、每人每月发给满勤奖60元;凡迟到者每次扣5元,旷工每半天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半天扣5元,扣完为止。
九、奖励制度
1、工作创新奖。凡被市纪委评上“开拓创新奖”的,给予承担该项工作的科室奖金1000元;科室工作获得全市前三名的: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2、项目引进奖。凡引进项目获得县里奖励的,所获奖金的一半奖给项目引进有功人员,另一半由全委(局)干部职工平均分配。
3、信息工作奖。①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300元;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写信息被省级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写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其他科室人员所写信息被市级对口科室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②凡所写论文、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
党员管理制度